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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浏览次数: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1〕203号)、《安阳教育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安教〔202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华山

副组长:蔡剑锋  陈 蕾  薛建华

成 员:木朝霞  张仁来  项志晚  张 媚   虞明亮  王松婷 夏献红  薛德慧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本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本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6月2日-4日),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6月13日-22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界面上方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依次选择“温州市”、“瑞安市”,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学生(家长)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现场确认阶段。鉴于超计划统筹严谨性,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材料包括:①《2021年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平台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签名,此表可到报名现场打印);②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③施教区内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A4纸)

监护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进行核对。

3.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4.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施教区前三批超计划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1〕203号)中附件32021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进行统筹分流。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文件精神,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施教区为:

(1)塘河以北:东至安阳路,南至温瑞塘河,西至瑞祥大道,北至万松东路。

(2)塘河以南:东至拱瑞山河—隆山路—拱瑞山路,南至烟墩山北、西侧—元隆山庄,西至隆山公园东、北侧—商城大道,北至温瑞塘河。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各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3月31日。

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2022年及以后,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1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九)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我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我校招生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本细则程序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十)轻度残疾的儿童可按规定随班就读。    

(十一)本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今年招生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审批,明年按规定参加报名。

(十二)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招生事项和招生政策,按照市教育局《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1〕203号)及其附件、《安阳教育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安教〔2021〕7号)执行。

七、招生计划

今年,本校一年级招生6个班,27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65888372 65881260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安阳学区:6561103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十、其他说明

(一)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本校网站为/。

(二)本《实施细则》与学校原有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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