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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浏览次数:

瑞教2020290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重申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杜绝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5890963 

 

                        瑞安市教育局

                         2020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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