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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16日  浏览次数: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 号)、《温州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2019〕66 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现就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学校和师生的自觉行动。

贯彻落实《温州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 年 10 月底前,县(市)城区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为建设至美瑞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把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分类,落实责任。各教育学区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制定考评措施,抓紧部署落实。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学校师生,自觉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中来,营造“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效果,协同推进。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评价体系范围内,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职责。积极与家庭、社区建立协同和沟通交流机制,将学校教育成果向家庭、社区辐射,推动学校所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面落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狠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开展教材循环使用。学校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根据校园教学、运动和食堂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做好垃圾分类设施更新,确保标识清晰、准确。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班会、进课堂,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融入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在加强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常态化。

(四)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2020 年12月前,全市创建50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开展学校垃圾分类优秀案例、教案汇编推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德育特色学校、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评测体系。

(五)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学校师生加入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

 

附件:1.《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114

附件瑞教办学〔2020〕6号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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